栏杆高度规范标准(栏杆及扶手施工质量及要求)
从形式上看,栏杆可分为节间式与连续式两种。前者由立柱,扶手及横挡组成,扶手支撑于立柱上;后者具有连续的扶手,由扶手,栏杆柱及底座组成。常见种类有:木制栏杆、石栏杆、不锈钢栏杆、铸铁栏杆、铸造石栏杆、水泥栏杆、组合式栏杆等多种材质。
一、楼梯栏杆基本要求
1、施工顺序:
预埋件埋设→栏杆制作→栏杆安装→抛光。
2、施工及工艺要求:
楼梯栏杆高度不得低于 900mm(自踏步前端测量)。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防攀爬式栏杆,且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且当楼梯井净宽大于 0.2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3、质量要求:
楼梯栏杆精工细做,表面平整光滑,接缝平滑,转角顺畅,高度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二、 楼梯顶层栏杆要求
1、安装顺序:
预埋件埋设→栏杆制作→栏杆安装→抛光。
2、施工及工艺要求:
顶层、临空高度超过 2m、水平段长度超过 0.5m 的楼梯,临空面栏杆高度不小于 1.1m,且离地面 100mm 高度内不留空。挡台面层可采用块材、金属、水泥砂浆等。
3、质量要求:
楼梯栏杆精工细做,表面平整光滑,接缝平滑,转角顺畅,高度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三、 栏杆与墙面、地面交界处做法
1、安装顺序:
预埋件埋设→安装栏杆→打胶或加设装饰盖。
2、施工及工艺要求:
交界处应采用打胶或加设装饰盖等措施,处理细腻美观。
3、质量要求:
交界处分色清晰,处理细致。
四、 相关规范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当临空高度在 24.0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当临空高度在 24.0m 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2m。
3、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 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 0.11m。6.8.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 0.2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